close

立院三讀 成年可自行改姓

更新日期:2010/04/30 16:33

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0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民法,未來成年子女變更姓氏不需要再經父母書面同意,但自行變更姓氏,一生只能更改1次。

現行民法條文規定,成年子女要更改姓氏需要有父母的書面同意。但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民法規定,未來成年子女可以自行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,不再需要父母的書面同意,但成年子女自行變更姓氏,一生只可更改1次。

不過,如果父母一方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、離婚、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或生死不明滿3 年,不論子女成年與否,父母的一方或子女不需提出足認子女姓氏可能有的不利影響,即可依照子女利益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。這部分沒有限定可以改姓氏的次數。 

此外,過去僅規定子女出生登記前,父母應以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,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成,沒有規定怎麼處理。不過,民國97年修正通過的戶籍法即規定,發生類似狀況時,父母應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,今天立法院三讀時也增訂在民法當中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or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